《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条例概述
2025-07-16 11:27:52发布
内容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5年7月10日发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5〕12号,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据此整理知《办法》部分条例概述:

第一章 总则(第一至五条)

主要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划分等内容。

目的:规范电子化采购,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适用范围:四川省各级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的。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要求: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需具备电子化采购所需设施设备和业务能力。

管理职责:四川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章 交易系统(第六至十二条)

主要规定交易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明确交易系统应当具备的主要功能等内容。

建设原则:权责清晰、安全规范、透明高效、开放共享。

系统组成:交易系统包括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和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功能要求:全流程在线完成,数据交换共享,规则控制、风险提示、数据分析和留痕管理等。

兼容性:兼容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不得限制或者指定使用特定数字证书。

运维管理:建立健全规范,保证系统安全稳定,不得违规收费。

辅助功能与模板:符合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使用需认真核实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章 交易规程(第十三至四十四条)

主要规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各流程环节交易规则,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各环节的责任分工,以及特殊情形处理等内容。

第一节 编制和获取采购文件(第十三至十七条)

编制与确认: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采购文件。

获取方式:公告或邀请书载明获取途径、时间和方式。

文件更正:更正后的文件需上传至交易系统并通知供应商。

第二节 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第十八至十九条)

编制与提交:按规范编制、确认、盖章、加密并提交文件。

调整与撤回:提交截止前可调整修改或撤回文件。

第三节 开标、开启投标(响应)文件(第二十至二十二条)

解密要求: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未解密处理:未按时解密视为无效投标(响应)。

开标结果:在线公布开标结果,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第四节 评审委员会组建(第二十三至二十六条)

成员要求:满足电子化评审需要,随机抽取并明确电子化要求。

抽取与解密:加密保存抽取名单,解密后核对身份信息。

补充抽取:评审专家不足时,按规定补充抽取或重新组建。

第五节 评审(第二十七至三十六条)

资格审查:通过交易系统进行资格审查,生成报告。

评审过程:在线评审,需要澄清、说明时通过系统交换文件。

特殊情况处理:有效供应商不足或违法违规时,提交说明材料并依法处理。

串通情形:明确串通情形,视为串通的投标(响应)无效。

评审结论:争议事项少数服从多数,持不同意见应在评审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

评审报告:复核、确认评审意见后签署评审报告,评审意见生效。

第六节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第三十七至三十九条)

确定方式:采购人按顺序或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通知书与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第七节 特殊情形处理(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

中止情形:系统故障、停电断网等无法保证公平公正的情形需中止采购。

故障处理: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故障排查、认定和报告。

不属于故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

第八节 档案管理(第四十三至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评审现场活动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

电子文档保存:项目采购完成一年内下载项目电子文档资料并按要求保存。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五至四十九条)

主要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交易系统的建设、运营和运维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接受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管理。

信息保密:监管部门、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系统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信息保密规定。

评价范围:电子化采购活动开展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法规、涉嫌违反纪律、构成犯罪行为者,将依法追求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五十至五十二条)

主要规定《办法》的解释主体、施行时间、有效期等内容。

定义解释:对数字证书、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等术语进行定义。

解释权与生效日期:由四川省财政厅负责解释,自2025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注:信息来源于四川省财政厅,具体事宜以原文为准)

通知原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s://czt.sc.gov.cn/scczt/xzgfxwj/2025/7/10/e10d4ebd991b4c85b278d745278cdb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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