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概述
(一)整治目标与重点
1、整治突破口
代理机构监督检查
2、重点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责任分工
财政厅:统筹全省代理机构检查,制定检查标准,组织问题查处。
公安厅:受理串通投标等犯罪案件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局:协助核实虚假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线索。
(三)检查实施规则
1、检查规则
1)检查对象: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件《检查代理机构名单》
2)检查项目
• 按代理项目数量抽取
①不足5个,项目全查;
②5个以上,至少抽5个项目检查;
③100个以上,至少抽10个项目检查。
• 按代理项目类型抽取
除因项目数量不足外:公开招标项目占比不得低于50%
2、检查组
1)部门:财政部门
2)人员组成: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专门机构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开展检查工作。
3)延伸检查项目涉及单位(个人)
必要时,检查组可延伸检查项目涉及的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等违法违规线索,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四)阶段安排
1、工作准备阶段(2025年7月中旬完成)
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名单及项目、成立检查组。
2、自查检查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完成)
代理机构自查→财政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确认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
3、处理处罚阶段(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公开处罚信息并将其结果用于采购主体的评价工作,涉嫌违规、犯罪移送相关部门。
4、总结报告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完成)
①各级财政部门
形成本级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及时向同级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反馈。
②各市(州)财政部门
形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财政厅。
二、对川内招标采购行业的影响
1、市场规范化
①打破地方保护:严查采购人歧视性条款(如地域/规模限制)
②打击围标串标、虚假材料等行为,提升竞争公平性。
2、违法成本提高
①串通投标案件直接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②公开公示处理处罚信息并纳入信用评价。
3、监管技术化
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筛查线索,减少代理机构资料提供和入企现场检查。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信息来源于:四川政府采购网
通知原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https://www.ccgp-sichuan.gov.cn/maincms-web/article?type=article&id=ba2665ae124f46fb9dcc860a72b98ee8
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呈现出“中央明确框架、地方充实内容”的态势。目前四川省、陕西省、浙江省、青海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地方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参考阅读:
全国多地行刑衔接整治政府采购“四类”顽疾(请点击查看)



